麥鎭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HCMA 609A/2011
HCMA 609/201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1年第609號
(原沙田裁判法院刑事案件2011年第3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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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1. 申請人經審訊後被裁判官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控罪,罪名成立。申請人不服定罪,在本席席前提出上訴。
2. 本席於2012年6月27日駁回申請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3. 申請人現呈上日期為2012年7月25日的「動議通知書」,要求法庭作出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以便他能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4. 申請人在「動議通知書」中所列舉的申請理由及今早在庭上所作的補充陳述,基本上只是重申他上訴時的上訴理據。
5. 申請人現時更指呈堂的錄影帶並不能清楚顯示與案人的容貌。然而,有關錄影帶不但是以「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這一基礎呈堂,上訴人在上訴聆訊時,更依賴有關錄影帶,以顯示他與控方第二證人當時的情況。明顯地,本案並不牽涉任何人物辨認的爭議。
6. 至於申請人現時所提的事項,本席在處理這宗上訴時,已作出考慮及分析。申請人的申請理據,顯然並不涉及任何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7. 基於上述理由,本席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答辯人: 由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吳穎軒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