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68/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4年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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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販運781.53克氯胺酮。 2013年9月11日凌晨十二時許,被告人駕車PV8097到元朗合財街富財樓附近近燈柱H3506停下,警員見被告人下車,從車廂取出兩支拐杖和涉案黑白色膠袋站在車旁等候,未幾,兩名男子從富財樓步出,其中一人行到被告人前面,被告人把黑白色膠袋交給該人,該人打開膠袋看看,然後與被告人一同行回富財樓。警員在富財樓門口截查三人,在那黑白色膠袋內發現九個膠袋,內有涉案毒品,另外還有五百零四個可再封透明膠袋、一百支飲管等,警方估計涉案的氯胺酮市值約十三萬元。 被告人現年34歲,未婚,四次犯罪紀錄,其中兩次因藏毒被罰款。他完成中三,曾是運輸工人,自稱犯案時有毒癮,案發時住富財樓6樓。被告人聲稱,案發前約一星期遇車禍傷及腳部,需接受手術,希望法庭考慮。他一直與警方合作,今次純因經濟原因犯案。 本席已詳細考慮本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背景,根據律政司訴許守城案,販運781.53克氯胺酮,應該以十二年零十一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四年零四個月,沒有其他值得減刑的因素,就本案判被告人入獄八年零七個月。
被告人承認販運781.53克氯胺酮。
2013年9月11日凌晨十二時許,被告人駕車PV8097到元朗合財街富財樓附近近燈柱H3506停下,警員見被告人下車,從車廂取出兩支拐杖和涉案黑白色膠袋站在車旁等候,未幾,兩名男子從富財樓步出,其中一人行到被告人前面,被告人把黑白色膠袋交給該人,該人打開膠袋看看,然後與被告人一同行回富財樓。警員在富財樓門口截查三人,在那黑白色膠袋內發現九個膠袋,內有涉案毒品,另外還有五百零四個可再封透明膠袋、一百支飲管等,警方估計涉案的氯胺酮市值約十三萬元。
被告人現年34歲,未婚,四次犯罪紀錄,其中兩次因藏毒被罰款。他完成中三,曾是運輸工人,自稱犯案時有毒癮,案發時住富財樓6樓。被告人聲稱,案發前約一星期遇車禍傷及腳部,需接受手術,希望法庭考慮。他一直與警方合作,今次純因經濟原因犯案。
本席已詳細考慮本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背景,根據律政司訴許守城案,販運781.53克氯胺酮,應該以十二年零十一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四年零四個月,沒有其他值得減刑的因素,就本案判被告人入獄八年零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