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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51/2024
[2024] HKDC 18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4年第3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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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梁寶琦女士,律政司高級檢空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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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若全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Cheng & Ng延聘,代表被告 |
| 控罪: |
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Procurement of unlawful sexual act by threa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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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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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承認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9(1)條。
案情撮要
2. 2019年6月,被告人在網上遊戲平台認識女士X,二人交往後,成為性伴侶,X定期到被告人住所發生性行為。
3. 至2021年4月,X跟另一人交往,結束與被告人的關係。
4. 2023年1月18日,X跟男友分手,主動再聯絡被告人。被告人告訴X自己有「閃卡」,因過往二人曾在性交時拍照,雖然X有點擔心被告人保留了一些相片,但她沒有理會該些相片是否存在,同意與被告人恢復性伴侶關係。
5. 2023年5月,X忙於學業,決定結束與被告人的性伴侶關係,拒絕與被告人見面。
6. 2023年7月23日,X收到被告人的訊息,被告人向X表示如果X不去他的住所,便會用相片威脅她,X相信該些相片是他們性交的相片。稍後,X來到被告人住所與他對質,拒絕進入被告人住所。被告人堅持要X花時間陪自己,但她拒絕。被告人接着擁抱X,X受驚大哭,約5分鐘後,X獨自離開。
7. 2023年7月28日,被告人再約X見面,但遭X拒絕。
8. 2023年7月29日,X收到被告人的訊息,其中包括「用你啲相威脅你 今日過嚟」。X跟被告人對質,之後,被告人向X道歉,請求原諒。
9. 2023年7月30日X正與家人晚膳,被告人再以相片威脅,要求進行性交,最終二人在時鐘酒店見面,進行性交,不久,被告人見X態度冷淡,便立即停止性行為。X要求被告人刪除他們的親密相片,最後被告人向X展示一張X跟被告人口交的相片(該相片),並在X面前刪除該照片,二人一起離開時鐘酒店。
10. 2023年8月1日,被告人不斷要求再與X見面,遭X拒絕,被告人威脅將該相片成為自己的WhatsApp頭像,而被告人最終亦付諸實行。
11. X報警,2023年9月3日被告人被捕。警誡下,被告人承認控罪,並承認將該相片成為自己的WhatsApp頭像,但只歷時30秒。警方發現在被告人的流動電話內發現該相片。
求情陳詞
12. 被告人現年23歲,初犯,與母親同住,是家中獨子。
13. 被告人未完成中五學業。曾任職廚房學徒、跟車工人,案發時是倉務員,月入20,000元。
14. 2019年,被告人當時18歲,X比被告人年長,他倆在線上遊戲相識,雙方交談並見面,最後更發展至成為性伴侶。
15. 被告人明白案發後X視他為性伴侶,但二人交往期間,被告人視X為親密女友,覺得X是理想的對象。辯方力陳X從沒有說過和被告人一點感情也沒有,真相是二人之間是有感情的。
16. 二人相處首兩年後,X決定離開,當時被告人只得20歲,因為相對年輕,仍然很想念X。
17. 當X再來找被告人時,他便欣然接受。被告人心目中X是他的初戀情人和唯一至愛,因嘗試過失去X的痛苦,被告人不再想失去她。
18. 因此,當X決定再離開被告人時,被告人方寸大亂,做出了種種挽留X子的行為。辯方懇請法庭辜念被告人對法律沒有認知,才不能自拔地犯了本案。
19. 辯方陳詞是指出本案的情況特殊,X和被告之間有多年男女關係。案發時,被告人知道X不想進行性行時,便停下來,顧及X的感受。案中不涉暴力或欺騙。
20. 案發後,被告與X仍有聯絡,可見罪行對X的傷害不算最深。辯方陳詞被告年輕,與X保持關係約2-3年,一直鍾愛她,希望時間可以沖淡對X的思念,因受到X離去的冲擊而在情緒不穩下犯案。
21. 辯方援引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歐陽國富CACC41/2010及HKSAR v Ho Ka Po Tony DCCC1169/2012案,懇請法庭採納2年監禁為量刑點。
22. 辯方呈交被告人及其父母的求請信,希能輕判。
量刑考慮
23. 本案最高的刑罰是監禁14年。
24. 這罪行千變萬化,沒有判刑指引,每宗案件的判刑取決其獨特情節而定。
25. 本席不能排除被告人對X有真的愛意,雙方之前的親密關係2至3年, 案情指,若 X不願意或顯示有保留進行性行為的話,被告人便沒有強行,也沒有使用暴力,但本席認為被告人恐嚇發佈X的性行為照片的作為,更將該相片成為自己的WhatsApp頭像,案情是嚴重的,其目的是要控制和擺佈X,要X遵從他的指示,與他發生性行為。
26. 被告人的作為, 顯然對X做成困擾及令她有持續的焦慮,他所採取的手段確實可令X惶恐不可終日。
27. 考慮整體情況、被告人的年齡,他與X過往的關係,本席以24個月為量刑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即1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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