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友誼(又名LAI YAU YI) (LE HUU NGHI also known as LAI YAU YI)
香港特別行政區
CACC 31/2017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7年第31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6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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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原審法官應否因被告人有在2007年至2012年4次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而將其刑期由5年3個月提升至5年9個月有值得上訴法庭考慮之處。因此,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答辯人:陳詞大綱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金玉呈交。
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