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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 250/2023
[2024] HKCFI 157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23年第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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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士: |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黃恩寧女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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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
| 控罪: |
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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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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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被告人,你喺初級偵訊嘅時候,喺裁判法院承認咗一條販運危險藥物嘅控罪。
罪行詳情指稱你喺2022年11月13日,喺落馬洲近住燈柱FA8388號,喺呢個青山道與米埔嘅交界嗰段路段,就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就係1公斤磚狀物體,內含848克可卡因。
控方案情透露,而你喺當日喺裁判法院亦都承認咗嘅,就喺11月13號下午嘅時間,有兩位警務人員喺青山道同埋米埔嗰段路,喺落馬洲嗰度,就喺一架警車上面巡邏,咁就發覺你喺近住燈柱FA8381嗰度就望住佢哋架警車。警員泊低咗架車,行向你嘅方向,警方表示咗身分之後,你就話你啱啱工作完畢。跟住警方問你「你喺邊度做嘢?」喺呢個時候,你就突然丟棄咗你所孭住嘅一個黑色嘅背囊喺地下度,就向住上水方向逃走。警員追捕你,大概喺5點04分,當天嘅下午就捉到你。喺搜你抌低個背囊嗰度就搵到一個啡色嘅紙袋,入面載住大概1公斤磚狀嘅物體,而該物體後期檢驗就係有848克可卡因嘅。警務人員向你查問嗰個磚狀物體係乜嘢嘢,你向佢哋承認嗰個係可卡因。因此,警務人員就拘捕你非法販運危險藥物。警誠之下,你向警方講你係收咗人哋15,000鈫係幫佢帶呢一啲貨嘅。喺搜你身嘅時候,喺你身上搵到四個手提電話同埋港幣$1,382.8。
喺拘捕你當日嘅月份,嗰個毒品嘅市值就係,若果係粉狀嘅話,係港幣$834,000元;若果係霹靂可卡因嘅話,就價值係港幣$1,469,000元。你就承認喺有關嘅時候,你知道嗰個毒品嘅性質,同埋你係承認你係非法販運該些毒品嘅。
根據判刑指引,你呢一個份量嘅毒品可卡因係屬於非常之龐大嘅份量。根據上訴法庭所頒下嘅判刑指引,848克嘅可卡因,我哋睇緊嘅判刑個刑期係講緊20至23年。喺呢件案件裡面,根據本席面前嘅證供、你所承認嘅案情,我接受你罪責係屬於最低層嗰種,你只係幫人運貨。案件嗰個案情亦都冇任何特別嘅加刑因素,所以我採納,喺呢個個案裡面,二十一年零三個月做量刑嘅起點。
喺你方面,你過往係冇犯罪紀錄,你犯事嘅時候只係18歲,而家19歲,但係你唔係屬於非常之年幼、心智未成熟嘅人士。上訴法庭亦都有講,喺呢啲咁嚴重嘅罪行,以往冇案底,家庭背景唔係一個好特別可以幫你做到扣減刑期嘅因素。喺你嗰方面,除咗你喺裁判法院已經第一時間認罪之外,本席睇唔到有其他嘅求情因素。由於你喺裁判法院第一時間已經承認有關嘅控罪,法庭係會畀三分之一嘅扣減你,咁所以我個刑期嘅起點二十一年零三個月將會向下調至十四年零兩個月。
跟住我再審視呢件個案嘅所有情況,特別加埋你嘅背景19歲,同埋呢個係一個頗長嘅刑期,但係我睇唔到再有向下調整嘅空間,所以最終我嘅判刑係你將要被判監十四年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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