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HKDC 810
DCCC 1340/20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4年第1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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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 被告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2. 事發當晚9時多,被告駕駛的士,沿著灣仔菲林明道北行,向維多利亞港的方向。至港灣道交界,當時交通燈已亮紅色約12秒,被告違反燈號,進入交界,與從左邊駛來的巴士相撞。撞擊力大,致被告的士上的兩名乘客身體重創,並於同晚證實死亡。
3. 被告對現場警員解釋,她看見的燈號是綠色。事發時,兩名乘客已扣上安全帶。當時,天氣良好,路面乾爽,車流稀疏。
4. 被告現年35歲,曾接受大專程度教育。她沒有任何刑事紀錄。駕駛紀錄方面,她有一個「不小心駕駛」的前科。
5. 考慮了辯方的所有求情陳詞,事件引致兩名乘客死亡,紅色燈號已亮著約12秒,但事件中被告沒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沒有顯示超速,本案是一名職業司機看錯燈號所釀成的慘劇,本席採用三年的監期作為判刑起點,給予被告三分之一的正常認罪扣減,把她判監兩年。另外,被告吊銷駕駛執照5年和需要重新考取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