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滿雯
梁順經營安定貨運公司
HCB 7M/2010
HCB7/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破產案件2010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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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梁順經營安定貨運公司(債務人)的事宜
由呈請人 駱滿雯單方面提出申請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席前公開聆訊
聆訊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判決日期:2010年12月30日
勘 誤
判案書第6頁第15段第二句更正為 :
「本席認為債務人未能證明他具有真誠而且切實的交相申索,」
日期: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