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芬 (SEE WAH FAN)
鄺偉全經營鄺偉全律師行
CACV 151A/2017
CACV 151/20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17年第151號
(原高院民事訴訟案件2016年第2519號)
__________________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 2017年9月11日,本庭(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及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頒下判案書,撤銷原告人的上訴。
2. 2017年10月9日,原告人存檔提出動議通知書,向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3. 原告人受制於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在2017年3月7日頒下的命令。因為她事前並未取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許可,所以不能存檔提出動議通知書。
4. 無論如何,原告人未能滿足《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有關上訴許可的條件,本庭不會給予上訴許可。
5. 基於上述原因,本庭撤銷原告人的動議通知書。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被告人:由鄺偉全律師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