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HKCFI 1986
HCCC 380/201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8年第380號
----------------
----------------------
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運7.914公斤可卡因罪,現由本庭判刑。 2018年3月15日下午近8時,一隊警員在堅拿道西執行職務,截查被告人駕駛的七座位私家車,在該車中間排座位發現一個背包,內有十二罐奶粉,內面其實是涉案的可卡因。 被告人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替「阿飛」把毒品用車運往土瓜灣,每罐報酬2,000元。他因經濟問題犯案。 被告人現在48歲,受教育至中一,曾是運輸工人,有六次犯罪紀錄,2014年因販毒判監五年多,今次都是為賺快錢犯案。被告人希望法庭考慮他自2019年4月每月捐款180元給護瞳行動的紀錄,現在已累積至2,160元。 根據Abdallah案,販運7.914公斤可卡因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二十七年零五個月。被告人認罪,減刑九年零兩個月。被告人被捕後積極與警方合作,現階段本席額外給他兩年減刑,現判被告人入獄十六年零三個月。
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運7.914公斤可卡因罪,現由本庭判刑。
2018年3月15日下午近8時,一隊警員在堅拿道西執行職務,截查被告人駕駛的七座位私家車,在該車中間排座位發現一個背包,內有十二罐奶粉,內面其實是涉案的可卡因。
被告人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替「阿飛」把毒品用車運往土瓜灣,每罐報酬2,000元。他因經濟問題犯案。
被告人現在48歲,受教育至中一,曾是運輸工人,有六次犯罪紀錄,2014年因販毒判監五年多,今次都是為賺快錢犯案。被告人希望法庭考慮他自2019年4月每月捐款180元給護瞳行動的紀錄,現在已累積至2,160元。
根據Abdallah案,販運7.914公斤可卡因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二十七年零五個月。被告人認罪,減刑九年零兩個月。被告人被捕後積極與警方合作,現階段本席額外給他兩年減刑,現判被告人入獄十六年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