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雲傑 (Mo Wan Kit)
漁農自然護理署(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2023] HKCA 919 · CACV 452A/2022
CACV 452/2022, [2023] HKCA 919
原本案件 [2022] HKDC 112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民事上訴案件2022年第452號
(原本案件: 區域法院僱員補償案件2014年第1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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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訟費評估)
由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頒發上訴法庭判決書:
1. 本庭在2023年6月20日頒發判案書,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及命令申請人支付答辯人上訴的訟費,金額以簡易程序評估。
2. 根據本庭的指示,答辯人在2023年6月27日提交了訟費陳述書。申請人至今未有14天內提交回應書,本庭視他為不擬就答辯人的訟費陳述書作出回應。
3. 本庭經考慮答辯人的訟費陳述書,認為按照訴訟各方對評基準,答辯人收取的項目、時數及收費合理,因此將答辯人上訴的訟費評定為港幣20,250元。
申請人: 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 由律政司政府律師王家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