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UNG CHIU HON(張超翰)
HAN YAN TAO(韓欣陶) (also known as HON YAN TAO)
[2018] HKDC 952 · DCCJ 3936B/2012
DCCJ 3936/2012
[2018] HKDC 95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12年第39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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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前言
1. 被告人於2018年6月4日存檔傳票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法律原則
2. 在處理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時,法庭須考慮暫緩執行判決與否會不會導致上訴失去意義及上訴的勝算:見Star Play Development Ltd v Bess Fashion Management Co Ltd [2007] 5 HKC 84。
被告人的理據
3. 被告人認為原告人在2018年5月14日將經修訂判決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土地登記册,更改了註冊業主的做法不公平。她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討論
4. 本席在本案中宣告贈與契無效。
5. 首先,原告人作為勝訴的一方不應被阻延享有訴訟的結果。再者,本案的判決只涉及原則性的決定,即有關贈與契有效與否,而原告人要求收回有關物業管有權的濟助則基於判案書第89段的原因被撤銷。
6. 在此情況下,就算被告人的上訴成功,其效果只是扭轉本席在原則上的決定,暫緩執行判決與否不會令被告人的上訴失去任何實質意義。
7. 至於被告人上訴的成功機會,本席已在處理被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時加以分析,在此不贅。簡言之,本席認為被告人的上訴缺乏理據及沒有機會成功。
結論及命令
8. 基於上述原因,本席撤銷被告人的申請。
訴訟費
9. 本席命令被告人須支付原告人訴訟費。若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協議,則由聆案官評定。
原告人: 由鄧賜強、趙貫之律師事務所律師鄧賜強代表
被告人: 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