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926/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9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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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
日期:
2011年1月31日下午3時30分
出席人士:
Mr. Bernard CHUNG,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Mr. TSOI Shun Cheong,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翁宗榮律師行延聘,代表被告
控罪:
企圖入屋犯法罪 (Attempted burg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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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引言
1. 經審訊後,被告就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2. 本案之案情已經在「裁決理由書」中詳述,現不再贅。
被告過往定罪紀錄及身世背景口供
3. 被告有六項刑事定罪記錄,其中有兩項是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第9條,另一項是串謀詐騙。
4. 被告於1957年6月出生,現年53歲。他在國內受教育至中三程度。被告無業,他的家庭成員有一名83歲母親及一名40多歲妹妹。
求情
5.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接受每月1,830元的公共援助,他的串謀詐騙罪是關於被告假結婚;辯方大律師指本案被企圖爆竊的「恆豐糧食」沒有因本案蒙受損失,請求法庭輕判。
判刑案例
6. 根據 R v Wong Man (CACC 372/1992) 及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Tsang Hon-yin (CAAR 5/2004), 就非住宅處所的入屋犯法罪,一般的量刑起點是30個月的監禁。
7. 雖然本案是「企圖入屋犯法」罪, 但本席認為在量刑上不應與「入屋犯法」罪有所分歧。此外,本席並不打算因被告先前的二、三宗類似定罪記錄而提高量刑起點。
8. 根據 R v Wong Man (CACC 372/1992) 及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Tsang Hon-yin (CAAR 5/2004), 本席判處被告30個月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