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民經營之日昌電業公司
曾蔭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CACV 174E/2006
CACV 174/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6年第174號
(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訴訟2005年2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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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內庭聆訊
審訊日期:2009年12月2日
最後提交書面陳詞日期:2009年12月22日
頒布訟費評估書日期:2010年1月8日
訟費評估書
1. 本席在2009年12月9日宣布的判決書,判定本申請所涉訟費,應由原告人付予被告人。本席並就該事項,發出相關指示。
2. 本席審閱過被告人提交的簡易程序評估訟費陳述書,(原告人並無提交任何書面陳述),評定本申請所涉的訟費數額為 $7,918。
原告人 (上訴人) :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人 (答辯人) :由律政司指派政府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