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723/2010
DCCC72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7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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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
日期:
2010年10月04日上午11時10分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Mr WONG C.H. Derek,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鄧耀榮律師行律師Mr TANG Yiu-wing,代表被告人
控罪:
管有危險藥物(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判刑理由書
1. 被告人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的罪名,違反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1)(a)及(2)條。罪行詳情指被告人於2010年3月6日,在香港新界葵涌高芳街與盛芳街交界處,管有危險藥物,即內含22.01克氯胺酮的27.42克粉末。
承認事實
2. 於2010年3月6日大約00:15時,警務人員於葵涌高芳街與盛芳街交界截查被告人,及於被告人的左前褲袋搜獲兩個可再封口透明膠袋,裝有控罪中所指的危險藥物,即內含22.01克氯胺酮的27.42克粉末。在拘捕及警誡下,被告人指出這些氯胺酮是他買來自用,以減輕令他精神崩潰的工作壓力。在後來進行的會面中,被告人進一步承認以1,800元向一個叫阿榮的人購買這些氯胺酮作自用。
刑事紀錄
3. 被告人並無刑事紀錄。
求情理由
4. 求情理由剛才法庭在處理案件DCCC 1005/2010時已經處理了,因此在這裡不再複述。
判刑
5. 被告人所管有的危險藥物份量不算少,在量刑的時候,本席必須考慮這些危險藥物或其部分落入其他人手中的潛在危險。在考慮了有關的情況之後,本席採納兩年半監禁作為判刑起點,在給予被告人坦白承認控罪及無刑事紀錄的刑期寬減之後,判處被告人入獄一年六個月。
6. 在考慮了案件性質及總量刑原則後,本席命令本案刑期中的8個月與案件編號DCCC 1005/2010中的刑期分期執行,即就兩件案件,被告人總共入獄四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