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MORNING RAY MANSION
TONG WAI TAK (唐偉德)
[2018] HKCA 215 · CAMP 57A/2017
CAMP 57/2017
[2018] HKCA 2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雜項案件編號2017年第57號
(原區域法院雜項案件編號2016年第2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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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 費 判 決 書
上訴法庭法官潘兆初頒發上訴法庭訟費判決書:
1. 2018年3月12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被告人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並命令他支付原告人訟費。本庭又就訟費的處理對雙方作出指示。
2. 2018年3月14日,原告人呈交訟費清單,要求訟費HK$36,989。
3. 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呈交其反對訟費陳述書及申請改變判決的理據。本庭已對被告人的逾期上訴申請作出判決,所以不會考慮被告人改變判決的理據。
4. 經考慮後,本庭評定原告人的訟費為HK$30,000。
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行事。
原告人:由陳劉韋律師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