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32/2012
HCCC32/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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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淨含毒量80.71克嘅可卡因。 案情方面好簡單,被告喺街上被警方截查,結果發現佢身上嘅兩個布袋分別藏有一包及四包思疑毒品,經化驗後,證實為涉案嘅毒品。警誡下被告承認單獨嗰包可卡因係自用嘅,購自一個叫阿慶嘅人,其餘四包則由阿慶交畀佢保管。案發前阿慶來電,叫佢將所有毒品,即係包括佢自購,但未服用完畢嗰包,帶到某處交畀阿慶嘅某個朋友,結果畀警方截停、搜獲。 被告現年31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中四程度,之後任職嘅都係藍領工作,被捕時係貨櫃碼頭嘅理貨員。此外,佢單身,與父母及兩名弟弟同住,冇刑事定罪紀錄。求情時嘅律師指被告喺警誡下所講嘅係事實,而且亦冇金錢收益,但係呢個講法根本唔合理,相反卻顯示佢毫無悔意嘅。 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一個適當嘅量刑基準係八年半,以八年半作起點,其實已經係比純數學計算所能得出嘅基準為低㗎喇,不過我唔覺得要就呢點斤斤計較。無論如何,八年半作起點,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五年零八個月。被告被正式宣判要入獄五年零八個月。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淨含毒量80.71克嘅可卡因。
案情方面好簡單,被告喺街上被警方截查,結果發現佢身上嘅兩個布袋分別藏有一包及四包思疑毒品,經化驗後,證實為涉案嘅毒品。警誡下被告承認單獨嗰包可卡因係自用嘅,購自一個叫阿慶嘅人,其餘四包則由阿慶交畀佢保管。案發前阿慶來電,叫佢將所有毒品,即係包括佢自購,但未服用完畢嗰包,帶到某處交畀阿慶嘅某個朋友,結果畀警方截停、搜獲。
被告現年31歲,香港出生及受教育至中四程度,之後任職嘅都係藍領工作,被捕時係貨櫃碼頭嘅理貨員。此外,佢單身,與父母及兩名弟弟同住,冇刑事定罪紀錄。求情時嘅律師指被告喺警誡下所講嘅係事實,而且亦冇金錢收益,但係呢個講法根本唔合理,相反卻顯示佢毫無悔意嘅。
觀乎涉案毒品嘅數量,一個適當嘅量刑基準係八年半,以八年半作起點,其實已經係比純數學計算所能得出嘅基準為低㗎喇,不過我唔覺得要就呢點斤斤計較。無論如何,八年半作起點,被告認罪,可得三分一嘅扣減,就下調至五年零八個月。被告被正式宣判要入獄五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