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雲傑(MO WAN KIT)
漁農自然護理署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2023] HKDC 1377 · DCEC 1844B/2014
DCEC 1844/2014
[2023] HKDC 1377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僱員補償案件2014年第1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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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判決書 (訟費評估)
1. 本席在2023年7 月14日頒下判決書,批准答辯人的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及命令申請人支付答辯人申請的訟費,指令若雙方未能達成訟費金額協議,金額以簡易程序評估。
2. 根據本席的指示,答辯人在2023年9月6日提交法庭及送達訟費陳述書給申請人[1]。申請人至今沒有按本席的指示在答辯人送達訟費陳述書給他後的14天內提交回應書,本席應視他不擬提出回應。
3. 本席考慮了答辯人的訟費陳述書,評定答辯人按照訴訟各方對評基凖的合理收費為港幣27,450元。
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王家琪代表
[1] 見答辯人在2023年9月29日存檔法院的送達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