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 295/2012
HCCC295/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刑事案件2012年第2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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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以下內容乃法庭數碼錄音謄本
官: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170克氯胺酮。 2012年5月8日下午約二時半,兩名警員在愛東商場與愛澤樓之間的行人通道遇上被告人,見他拿著一啡色紙袋,急步經過,神態閃縮,警員覺得可疑,於是尾隨至愛賢街附近截著被告人,被告人掙扎,但被警員制服。警員在他手持的啡色袋內搜出涉案的一袋氯胺酮。警誡後,被告人表示替一名叫「阿叔」的男子暫時保管那啡色袋。根據警方估計,這些氯胺酮的零售價約為58,000元。 被告人犯案時46歲,內地出生,1974年移居香港。已婚,有女約10歲。2011年因藏毒被罰款。他受教育至中二,犯案前是雲石安裝師傅。妻子有精神問題,須定時覆診。女兒經社工轉介,現暫由寄養家庭照顧。被告人有毒癮,他來信表示後悔,因貪心而犯案。 販運氯胺酮是嚴重罪行,本案共涉170克氯胺酮,根據量刑指引([2009] 1 HKLRD 1),刑期應為監禁6至9年。考慮過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現以七年零五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人認罪,減刑兩年零六個月,應判被告人入獄四年零十一個月。被告人被捕後十分合作,本席再酌情減刑9個月,被告人須入獄四年零兩個月。
被告人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案毒品是170克氯胺酮。
2012年5月8日下午約二時半,兩名警員在愛東商場與愛澤樓之間的行人通道遇上被告人,見他拿著一啡色紙袋,急步經過,神態閃縮,警員覺得可疑,於是尾隨至愛賢街附近截著被告人,被告人掙扎,但被警員制服。警員在他手持的啡色袋內搜出涉案的一袋氯胺酮。警誡後,被告人表示替一名叫「阿叔」的男子暫時保管那啡色袋。根據警方估計,這些氯胺酮的零售價約為58,000元。
被告人犯案時46歲,內地出生,1974年移居香港。已婚,有女約10歲。2011年因藏毒被罰款。他受教育至中二,犯案前是雲石安裝師傅。妻子有精神問題,須定時覆診。女兒經社工轉介,現暫由寄養家庭照顧。被告人有毒癮,他來信表示後悔,因貪心而犯案。
販運氯胺酮是嚴重罪行,本案共涉170克氯胺酮,根據量刑指引([2009] 1 HKLRD 1),刑期應為監禁6至9年。考慮過被告人的背景和案情,現以七年零五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人認罪,減刑兩年零六個月,應判被告人入獄四年零十一個月。被告人被捕後十分合作,本席再酌情減刑9個月,被告人須入獄四年零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