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傑威(ON KIT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2018] HKCA 202 · CACC 374/2017
CACC 374/2017
[2018] HKCA 202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充公令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2017年第374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2017年第4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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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1. 原審法官作出充公44,352.90元的命令和程序是否恰當有值得商議之處。本席批准申請人就充公44,352.90元現金的命令上訴。有關的7部手提電話和斜孭袋明顯曾用作販毒罪行,故充公該7部手提電話和斜孭袋的決定正確。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
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